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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三十一个贫困县实行特殊政策 扶持发展商品生产 尽快改变落后面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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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0
第2版()
专栏:

山西对三十一个贫困县实行特殊政策
扶持发展商品生产 尽快改变落后面貌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报道:中共山西省委和省政府对贫困山区实行特殊政策,大力扶持三十一个偏远山区贫困县发展经济,尽快改变穷乡僻壤的面貌。
山西省壶关、保德等三十一个僻远山区的县,由于自然条件、历史条件和工作基础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虽有很大变化,但是仍然没有摆脱贫困。1983年这三十一个县人均收入不到全省人均收入的一半,1984年这些县的人均收入,仍低于全省人均收入的四分之一。
为尽快扶持这些贫困县改变面貌,山西省委和省政府于1984年10月派出一百多名干部,深入吕梁、太行山区的二十八个县调查研究。并征求省有关厅、局的意见,提出对贫困山区实行特殊政策,扶持它们尽快致富。这些特殊政策主要是:
——减轻负担,休养生息。从1985年起,对三十一个贫困县免征农业税五年。新开办的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农民联办的企业、家庭工厂(场)、个体工商业者生产的产品和营业收入,免征产品税两年和工商所得税三年。外地外省来上述贫困山区办厂(场)、开矿、办电、办交通运输等开发性事业的,免征产品税、资源税两年,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或工商所得税五年。
——减少集体提留。人均收入百元以下的村,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农民承包总收入的3%。民办教师补贴由国家负担。
——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发展交通运输。国家援助贫困地区的粮、棉、布,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从1985年起,三十一个贫困县征收的拖拉机、畜力车养路费,全部留给当地建设县乡公路。坚持群众自修为主,实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解决这些县一百一十二个乡镇不通公路的问题。
——三十一个贫困县有二十五度以上的坡耕地一百八十九万亩。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承包责任制,谁造谁种谁有。林草成活后,除按林牧部门规定补助外,每亩再多补助五元。宜林荒山荒地包给农户,承包期放宽到五十年至一百年,允许有偿转让和子女继承。现有集体林折股联营或承包给农户经营,承包期延至三十年至五十年。承包者在合同范围内砍伐,须经县林业部门批准,自行销售。
——二十五个有煤炭矿藏的县,在统一规划下,组织集体或农民个人开采,优先安排煤炭外销,减少或免收管理手续费。同时大力组织农民开采铁矿、硫矿、大理石等矿藏。
——加速培养山区建设人才。省属大中专院校继续实行定向定量招收贫困县学生。今后几年,国家增拨的教育事业专款,重点用于贫困县改善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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