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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许假借“公司”之名谋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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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0
第2版()
专栏:长话短说

不许假借“公司”之名谋私
江畅
一个时期以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的活跃,各种公司应运而生,有企业办的,有农民、个体户办的,有一些部门的党政机关干部办的,还有行政管理机构改的。
诚然,许多公司由于是经济实体,又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对于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公司,尤其是党政干部办的公司,“官”商不分,以倒买倒卖生产资料为营生,危害极大,眼前就有几例:如广西南宁市查获的去年九月后发生的重大诈骗倒卖汽车案,涉及到五个单位、十个国家干部;上海市吴淞区政府去年10月成立的吴淞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十五名董事中有十二名是区级机关负责人。他们经营市场紧俏商品,平价进,高价出,从中牟利。去年六七月间,丹东市凤城县工业二局供销公司一种钢材先后倒卖三次,使每吨钢材价格由第一次买进时的七百元增加到一千三百二十元,抬高88.6%。如此做买卖,严重地影响了商品的流通和市场价格的稳定,人为地制造物资供应紧张局面。这是党的政策绝对不能允许的。
过去,有人把“牟人之利以厌己之欲者”比作蝗虫,可见这种行为之可恶!而今经济领域中的这些公司,转手一次,扒皮一层,不很象蝗虫吗?
假“公司”之名以谋私,借倒买倒卖赚钱,不是搞活经济而是搞乱经济。党中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坚决纠正党政干部经商和倒买倒卖的行为,有些部门和单位却置若罔闻,或利令智昏,或孤注一掷,或顶着不办,这是错上加错。为今之计,就是要对那些非法经商、转手倒卖的作一次清理,对有关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才能保证经济改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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