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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保护房屋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 北京市发布“铺底权”纠纷处理试行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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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6
第1版()
专栏:

  贯彻保护房屋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
北京市发布“铺底权”纠纷处理试行办法
【本报讯】北京市人民政府顷发布“关于铺底权纠纷处理试行办法”,禁止“铺底权”的创设、买卖、租赁、典、质等行为,这是贯彻保护房屋政策的又一有力措施。
“铺底权”相沿已久,情况复杂,是北京市大量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所谓“铺底”起源于满清乾隆年间,原为租房营业的商号,因歇业而把字号、家具、货底、设备等和房产的租赁权一起倒给他人继续营业,这就叫做“铺底”。承倒商号再和房东建立租赁关系,歇业时仍可倒给他人。在倒兑过程中,一般商号对房屋都有投资,有建筑工程的则投资更多。这样,出倒铺底在房屋租赁关系上就形成一种特殊习惯,“铺底权”所有人与房东的权利很不容易划分,某些“铺底权”所有人将铺房随行市出租,却向房东交很低的“固定”租金,从中获取高利,因而产生了很多纠纷。如房主金承汉有铺房九十户,其中半数不能收租,全年房租收入尚不够交地产税。崇内大街二百四十号有铺房二十四间,每月房租六袋面粉,“铺底权”所有人收五袋,房东收一袋。其结果,就房屋来说,房东因无利可图当然不修房,“铺底权”所有人多认为产权非自己所有亦不修理。这样就影响了房屋的修缮,加速了房屋的腐坏与倒塌,酿成了更多的纠纷。
这些纠纷,在日伪和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已大量存在。解放以来,房主向市人民法院起诉的很多。法院因无规定,处理很感困难。同时,市民纷纷向市人民政府来信,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也有提案要求解决“铺底权”问题。北京市人民政府为了慎重处理起见,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责成北京市人民法院会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总工会、工商联合会等八个有关单位,组织“北京市铺底权处理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在一九五○年初,该委员会拟定了草案,经过市人民政府反复讨论修正,制定“关于铺底权纠纷处理试行办法”(见今日本报第四版右下角)。现一面报请政务院核备,一面即交市人民法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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