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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暂行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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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4
第4版()
专栏:

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暂行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为了鼓励全国职工自学成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公布了《职工自学成才奖励暂行条例》。
这个《条例》规定,职工未经高等院校(包括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电视大学、普通高等院校办的夜大学)系统学习,通过自学达到或相当于大学专科文化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职工自学成才奖:
(一)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造发明者;
(二)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重要成果者;
(三)有重大的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并经过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取得显著效益者;
(四)有效地管理企业,使生产经营活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者;
(五)在实践中总结了系统性的经验,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六)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有重要价值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出版过有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七)在音乐、美术等文化艺术领域有特殊造诣。
《条例》规定,职工自学成才的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者由全国总工会颁发奖状、奖章并发给奖金一千元。奖励名额由全国总工会确定。申请职工自学成才奖的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推荐。职工本人也可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请,工会经过核实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审核后向全国总工会推荐。
全国总工会组织职工自学成才奖评选委员会,评选确定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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