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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物“大辩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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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4
第8版()
专栏:

何物“大辩论”?
雁翔
何物“大辩论”?
辩论而称“大”,自有它跟一般辩论不一般的特殊含义。
一般的辩论,在辩论之前,双方见解有待论证与申明,才能判断正确与错误,或是部分正确、部分错误。而所谓“大辩论”则胜负早已前定,一方是绝对正确,天然优势,高屋建瓴;另一方绝对错误,从一开始就被拖到不容申辩的被告的席位。
一般的辩论,在进行过程中,双方都有发言权,各自陈述一定的理由,同时揭露对方的矛盾。“大辩论”则只许一方先声夺人,他说的句句是“马克思主义”,以至一开口即成结论,言出“理”随,咄咄逼人,言之不足,声势随之,权势继之,势如破竹,所向披靡;另一方呢,只有老实听着的份儿,哪有还口的余地?
一般的辩论,其结果,可能是最后达到一致的认识,或者求同存异,使矛盾解决或部分解决。而“大辩论”则只许有一种结果,就是叫你承认我的权威,认错领罪,从宽处理,可以给你个公开检讨的机会,当然要经我审定通过;如不俯首就范,没你的好果子吃。
或问:这就叫“大辩论”吗?答曰:这就叫“大辩论”。“大辩论”的精髓就是:“辩论辩论你!”把“辩论”这个不及物动词变作及物动词,谁说不是一个创造?源出于五十年代后期“全民社会主义大辩论”中没有文化但能“领会精神”的基层干部,比起某些熟读、饱学而且有权之士,倒真坦率可爱得多。
标榜摆事实而不摆事实,标榜讲道理而不讲道理,标榜辩论或称讨论而并无辩论或讨论的任何余地。此所谓“大辩论”,不过是以“大批判”之实冒用辩论或讨论之名而已。谁若是执着于既称“辩论”就该由彼此双方有来有往,那至少是“书生气十足”,受了“××面前人人平等”一类的骗。而关于“自由”“平等”之为害,康生、陈伯达之流早就一再从“理论”上阐发过了。“大辩论”就是在此等“大人物”手里“大”了起来,成为大祸害的。
或问:包括“大辩论”在内的“四大”不是早已明令废除,成为历史陈迹了吗?答曰:“大辩论”并不自“文革”始,更不会简单地与“文革”而俱终;远不是一经取缔,立刻“四大皆空”的。只要存在着“左”的影响,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就会有人对不同意见甚至是正确意见滥施挞伐,驾轻就熟地组织“一边倒”、“一面理”的声讨与围攻,随意给人扣上各式各样的政治帽子;闹“争鸣”必是想放“毒草”,反批评理应“抗拒从严”……如此等等,记忆犹新,由远及近,历历如在目前。这种模式的“思想斗争”,就是“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实行全面专政”中习以为常的“大辩论”。
“大辩论”者,变相的“大批判”也。过去,它因“全面专政”而流毒全国,“全面专政”因它而贻害无穷。许多年来,它的受害者死的死了,残的残了,社会和民族也留下创伤累累。这血的教训不应忘记,它照亮既往,更要照亮前途。
只有彻底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肃清“在上层建筑实行全面专政”的流毒,才能从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特别是思想文化战线上,消除“大辩论”这个反民主、反法制的不安定、不团结的因素;也才能不仅为创作自由、评论自由和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辟道路,而且为全国人民精神力量的大解放、大发扬,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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