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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还利于林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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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5
第1版()
专栏:

放权还利于林农
本报评论员
从今年起,集体林区木材全部放开自理,国家不再下达统配材任务。这是国家为搞活林区经济、使林农得到更多利益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
长期以来,由于对木材的购销统得过死,一些木材资源丰富的林区农民处于贫困状态。同时,由于统配材价格低,有些人便把大材、优材变成非统配材,把小材、劣材作为统配材。这于国家、于个人都不利。取消统配材,放权还利于民,是集体林区农民近年来的强烈愿望。现在,由于林业改革的深入,林区秩序日益好转,使集体林区放开经营这件多年来想办而未办到的事,具备了办到的成熟的条件。取消统配材后,原先收购、经营木材的有关单位将失去不合理的价格保护,这有利于推动他们改变经营方针和作风,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做好为林区农民的服务工作。因此,国家采取这项新的政策,得到最大利益的首先是农民。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要真正放权、还利于林农。国家已经放开了,如果省里不放,或者地、县不放,变相搞统配材,那么,农民仍然没有自主权,还利于民仍然是一句空话。要坚决贯彻集体林区木材全部放开自理的政策,在严格遵守《森林法》的前提下,不打折扣地给农民以计划指导下的采伐和销售自主权。应当估计到,取消统配材,必然触动一些人的陈旧观念,触动一些部门、单位的既得利益,他们会不那么高兴,甚至发生抵触行为。省、地、县各级领导放权要开明,识大体,顾大局,把取消统配材作为改变林区贫困面貌的一件大事来抓。担心放权会破坏森林是没有根据的。许多地方的经验证明,农民一旦从营林中得到好处,便会加倍地爱护和关心山林。
放开木材市场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为木材上市提供场地、运输、成交等方面的方便条件。要积极向农民提供经济信息,帮助他们正确掌握木材品种、规格、供需动态,减少由于盲目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国家的木材收购网点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无论是木材公司,还是林工商公司,都不能再象过去那样,随意压价减价,损害农民利益。在出境管严的前提下,农民只要有采伐证和销售证,就应该允许他们自由选择销售方式。收购部门向农民收取手续费,应该明文限制数额,不能随意增加,坑农吃农。
集体林区木材市场要开放,林政管理要加强。放开,不是放任自流。要严格遵守《森林法》有关规定,坚持砍伐量不得超过生长量的原则。防止某些人盗伐他人林木,以维护营林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少数地方钻开放木材市场的空子,滥砍滥伐国家和集体林材,或趁机突击抢购木材图谋私利的行为,要严格禁止,严重的给予法纪制裁。只要这些相应的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还利于民,保护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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