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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运销总公司混淆两种所有制界限 山西纠正平调集体资产现象 不管原来财产来源怎样,统统退还给矿业公司;顶着不办的,要严肃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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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5
第1版()
专栏:

晋煤运销总公司混淆两种所有制界限
山西纠正平调集体资产现象
不管原来财产来源怎样,统统退还给矿业公司;顶着不办的,要严肃查处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报道:1月中旬,中共山西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听取了省乡镇企业局、省经委的汇报,对于在成立山西省各级煤炭运销公司中某些地区平调集体所有制资产问题,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研究分析。省委常委严肃指出:某些地方煤炭运销公司平调的原属矿业公司的发煤站、汽车队和汽修厂,不管原来财产来源怎样,统统退还给矿业公司,物归原主。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至今顶着不退的,要严肃查处。
山西省为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快晋煤外运,维护乡镇企业和农民的利益,1983年10月成立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地市设分公司,县设公司)。这是一个松散的服务性的机构。但是在组建过程中,发生了错误、偏差。主管部门的一份文件中把运销总公司称为“由全省地方国营煤矿(包括国家统配煤矿)和集体所有制煤矿联合组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联合企业”,混淆了两种所有制界限。文件要求乡镇企业系统的集体所有制矿业公司,将多年来用折旧资金、自筹资金、贷款等兴建的煤炭发运站、汽车队、汽修厂及其它固定财产,全部移交给全民所有制的各级煤炭运销公司。根据上述精神,到1984年底,全省各地矿业公司被收走发煤站十六个,汽车队四个(有汽车一百八十辆)和一个汽车修理厂。截至今年1月,尚有十个发煤站和一个汽车修理厂未退给矿业公司;有的地方将矿业公司这个经济实体肢解,一部分归新成立的煤炭工业公司,一部分归煤炭运销公司,矿业公司名存实亡;有的地方将发煤站“升级”,改变其隶属关系。
随意改变乡镇企业的隶属关系,收走平调集体所有制资产,损害了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利益,造成人员、资金的浪费,引起集体企业职工的不安,有的地方影响了生产的发展。据了解,省矿业公司1984年就少收入一百五十多万元。
中共山西省委、省政府曾三令五申,坚决纠正这种平调行为。本报和首都六家新闻单位曾派出记者,调查山西省出现的平调现象。但是,直到今年1月初,有的地方对平调的集体资产仍不归还。有的借口“资产来源不清”,对省委和省政府指示,采取能拖则拖,能顶则顶的态度。有的借口“改革”不承认是平调。山西省有关单位的这种错误作法,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严厉批评,要求查清情况,严肃处理。1月25日,省委和省政府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写出报告,确认:省煤炭运销公司用行政手段收走矿业公司的部分财产,是完全错误的,限期纠正平调现象,并拟定山西省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搞好煤炭的产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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