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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管得住放得开的银行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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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5
第5版()
专栏:

建立管得住放得开的银行体制
田椿生 王加春
银行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正在冲击着银行的传统观念和旧的管理制度,推动银行加快改革步伐。改革银行体制的迫切性首先在于,随着国内经济搞活和向国外开放,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资金关系发生了变化。国家直接掌握的财力比重相对下降,通过银行信用渠道分配的资金比重不断上升。目前财政收入一年大约增长一百多亿元,而银行信贷资金一年则增加四五百亿元,通过银行吸收外资的数额也在与年俱增。这些情况都说明,银行在筹集资金、分配资金方面的作用日益加强,改革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银行体制越来越重要。其次,在经济搞活以后,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的经济往来日渐密切,企业的改组联合正在逐步推进。中心城市作用的发挥和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出现,加强了地区间经济的横向联系,需要打破银行条块分割、资金垂直调拨的旧体制,搞活资金的横向融通,促进经济内联外扩。再次,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国家既要运用计划控制手段,又要借助各种经济杠杆加强宏观调节,除利用价格税收及其他手段管理以外,将更多地利用信贷杠杆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这些情况说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对资金融通和信用调节的需要,银行体制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节功能
过去在财政统收统支、国民经济全部活动由计划控制的条件下,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容易觉察和纠正。经济搞活以后,银行信用进一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不加强计划指导,也可能造成建设和生产方面的某些虚假现象,导致信用膨胀和通货膨胀,甚至经济比例失调。这种情况,早期往往不大容易看得出来,一旦暴露,就会影响经济的稳定。为了充分发挥银行信用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防止和减少消极作用,必须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节。
中央银行的宏观调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平衡好信贷资金供应总量和需求总量,控制货币发行。信用收支一定要同财政、物资、外汇进行全面综合平衡,使国民经济物资运动和价值运动大体保持一致。由于中央银行不直接经营信用存贷业务,各个专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存贷对象不同,掌握的紧松也不同,其存贷规模与其自身平衡能力有较大的差别,表现为有的专业银行贷放数大大超过收存数。因此,中央银行必须加强对各个专业银行存贷业务的控制,不能放任自流,要通过计划平衡,检查和监督计划执行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努力做到全国信贷收支和财政收支等大体平衡。
我国流通的货币,都是通过信用途径投放的,信贷收支直接影响货币发行。中央银行通过控制信贷投放以控制货币发行,对于稳定经济、平衡市场和物价、保障人民生活,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要按照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计划,安排、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向。与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方向相适应,中央银行要通过明确的信贷政策和必要的经济手段,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和产品的发展,以保持社会物资供应与货币购买力之间在结构上相互适应,防止货币投放在长线行业、长线产品或冲击少量紧缺物资。“七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的方针是,保证重点建设,适当增加新项目,重点搞好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要通过加速流动资金周转,减少流动资金投放,相应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银行信用应该贯彻执行这些重要方针。由于专业银行都是经济实体,在项目决策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中央银行必须通过信贷政策和运用经济杠杆给予引导,使资金投向与国家的建设方针保持一致。
扩大专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限
专业银行直接面向企业和建设项目,为它们提供资金和金融服务。为了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在信贷计划范围内,专业银行有权独立自主地行使自己的职能,有权采取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有权运用自己掌握的信贷资金,有权在中央银行规定的限度内调整、浮动利率。专业银行的各种自主经营权,集中表现为对贷款项目拥有一定的决策权。企业的流动资金和一般基建、技术改造贷款,有关部门和企业可以提出贷款申请,但是贷不贷、贷多少、什么时候贷,由银行自主决定。对于指令性基本建设和大型技术改造贷款,银行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有参与项目决策权。银行根据项目评估,对于预期经济效益差的,可以提出否定建议。计划部门如果不接受,银行属于受命供应资金,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经济上的损失由有关部门通过一定渠道给予补偿。
银行拥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对贷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技术发展规划,进行认真的经济、技术和财务评估,凡是符合国民经济需要、有经济效益并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的,银行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凡是因贷款项目审查不严而造成经济效益不好,贷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的,银行要承担赔偿的经济责任。
打通资金横向融通的渠道
我国银行信用资金的融通和分配,一直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办法。这种办法曾经与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模式相适应。经济改革的深入,要求冲破这种模式的束缚,在地区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根据计划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专业银行各级行在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存款指标的前提下,联行之间、一个地区的各个专业银行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专业银行之间都可以拆借资金,在资金调剂上建立起相互支持的协作关系。有些大项目,专业银行还可以共同办理联合贷款,或者组织银团贷款,还可以采取补偿贸易、信托委托投资等方式,在不同地区融通资金,适应和促进以中心城市为依托、沟通经济横向联系和发展的要求。
改革利率制度
利息率是银行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节的一个重要杠杆,近几年虽然作了一些调整,但还很不完善。目前我国利率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是水平低。企业的利息支出在成本中的比重,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分别只有1.11%和1.35%,对经济起不到足够的促进和制约作用。银行利息收入过低,也不利于银行的发展。二是档次少。例如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分期限长短、贷款用途和经营情况,都实行一个利率(月息6‰),不利于灵活调节复杂的经济活动。三是存在倒挂现象。目前基本建设贷款利率低的年息只有2.4%,除了限制性利率,最高也只有4.2%,而更新改造贷款的利率却高于它。有的专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利率低于银行吸收企业和储蓄存款利率。改革我国的利率制度,一方面要使利率保持合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使利率档次多样化、合理化,通过差别利率、浮动利率,起到调节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利率杠杆的运用,要同价格、税收、财政补贴等杠杆的运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促进,不能“各吹各的调”,互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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