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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方”就该截留国家税利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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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6
第5版()
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为地方”就该截留国家税利吗?
我是信阳地区电业局财务科的主办会计。为坚持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从去年3月份以来,我先后十多次向省、地有关部门揭发我局一些领导人和财务人员无视财经纪律,在1983年决算报表中弄虚作假,瞒报销售收入一百零五万五千多元,乱摊生产成本五十四万元,两项共截留国家税利资金一百五十九万多元,从中偷漏工商税六万三千多元、所得税六十多万元。他们用这些资金以解决电业局财务“遗留问题”为名,擅自豁免应收外欠电费及材料损失费十八万五千多元;冲销流动资金损失七十四万六千多元。对这些问题,地区财务大检查办公室已作过调查,证明属实。
按说,应该对这一错误作出必要的处理。然而,近来我局某些领导人为否定上述问题的性质,推脱自己的责任,竟然说什么“出发点是为解决企业‘遗留问题’,‘甩经济包袱’”,“这是为地方‘办好事’”。可是,这样一些错误的说法居然得到了地区一些领导人的认可,说什么“没给国家造成损失”,“电业局给地方财政的贡献大”等等,使早已查明的问题至今得不到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不但不受追究,反而被提拔、转干。相反的,他们对我却处处施加压力,在近几个月内一直不让我过问本职工作,是非完全颠倒,这叫我怎样维护财经纪律呢?
河南信阳地区电业局 张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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