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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法庭上的违法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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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8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发生在法庭上的违法事件
文平
编者按 中央有关部门和一些领导同志曾多次强调要尊重律师、厉行法制。一些报刊也不断揭露了一些排斥、打击律师甚至将律师驱逐出法庭的违法事件。这些都是为了使有关人员以此为戒,纠正在对待律师工作和辩护制度上的错误行为。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此却置若罔闻,仍将律师看成是“异己力量”,故意刁难、侮辱律师,非法干涉律师依法执行公务。本报继1月4日刊登《律师在法庭上的抗议》后,今天再转载一篇审判长驱逐律师事件的报道,意在引起有关领导和公安政法干警注意,真正从中吸取教训,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辽宁省大连市金县法院审判员乔振挺,身为执法人员,却明知故犯,执法违法,这是极其错误的。但事件发生后,金县法院领导认真负责、知错就改的精神,是值得称赞的。我们希望其他发生类似事件的地方,也象金县法院那样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1月4日《人民日报》在《法制园地》专栏披露了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开庭时,审判长在律师的抗议声中宣布将他逐出法庭的事件。然而,谁会想到,事隔三天,1月7日,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县法院开庭时,竟然又发生了动用法警将律师驱逐出庭的严重违法事件。
法庭上的抗议
1月7日上午八时二十分,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孙成德交通肇事案,审判员乔振挺担任审判长,金县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陈日伦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实习律师工作者于安生(女)同时出庭,一百二十余名群众旁听。
法庭调查进行得十分顺利,案情很快便调查清楚:1984年11月22日,被告孙成德开一辆铲车经过金州加油站时,迎面开来一辆大货车,孙成德集中精力会车,忽视了另侧,将肩扛行李过横道的一位行人挤在车前。孙发现后立即停车,但已把行人撞倒。他迅速将受害人送医院抢救,受害人因挤压内伤过重,很快死亡。事后,孙成德及其所在单位领导按规定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孙成德本人态度诚恳,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辩护人陈日伦在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后,开始发表辩护词。当他在辩护词中引用被害人家属写给司法机关一封信的部分内容时,审判长乔振挺打断了他的话说:“请简单些!”辩护人回答:“好”,继续宣读辩护词。这时,审判长再次打断律师的发言,说:“简单些,我向你提出警告!”(按:律师的辩护词仅有六页,此时已宣读了三分之二。)当辩护人要继续宣读辩护词时,审判长就不让他讲了,宣布让公诉人答辩。(按:审判长不应中止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宣布让公诉人答辩。更何况,辩护人此时还未将自己的观点完全讲出来,公诉人又何以答辩呢!)
这时,辩护人陈日伦站起来对审判长说:“我再次要求审判长让我把辩护词发表完。”审判长提高了声调说:“不准讲!法警,把辩护人驱逐出法庭!”(按:审判长当庭驱逐律师,是严重的违法事件。这不仅是对律师人格的侮辱,权利的侵犯,也是对律师依法执行公务的粗暴干涉,更为严重的是他竟然动用法警驱逐律师。)
陈日伦问审判长:“我违犯了法庭的哪条纪律?我表示抗议!”这时,法警按照审判长的命令站了起来,走到辩护人跟前伸手示意说:“好了,请你们退庭!”陈日伦再次表示抗议,在法警的催促下走出了法庭,第一次跟随他来实习的女律师工作者于安生也一起被驱逐出法庭。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法庭外的呼声
法庭休庭后,旁听群众陆续退出法庭。尽管天气很冷,他们却长时间停留在法庭门外和金县法律顾问处附近,议论着法庭上发生的事件:“律师哪一条错了?”“这是玩弄职权!这有损于执法人员的形象。”“这事绝不能就这样完了!”“我愿意当见证人。”当场就有几位旁听群众写下了见证词并留下姓名、地址。
《人民日报》1月4日《法制园地》专栏的报道已经明确表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对律师工作的态度。担任审判长的乔振挺同志事先也知道这个报道,为什么还发生这样的事件呢?对于他来说也许并不偶然。他曾经不止一次地给出庭的律师出过难题,还扬言说:“谁不好好配合,我就要给他点颜色看看!”这件事发生后,乔振挺说:“昨天我们还议论过这件事,你看,今天就叫我给实践了。”
〔后记〕事情发生之后,金县法律顾问处主任刘安辰同志立即带领被驱逐的律师来到金县法院接待室,四位院长一起接待了他们。院长们当即表示赔礼道歉,并立即召开院党组会议,决定严肃处理,纠正错误,挽回影响。金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带领担任公诉人的检察员到县法律顾问处,检讨了他们当庭失职的问题,并前往县法院向他们指出:审判长今天的行动违反诉讼程序,应予纠正。(按:依据法律规定,检察员在法庭上不仅是公诉人,还要对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金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和金县人大常委会对此事十分重视,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这件事。金县司法局和大连市司法局领导亲自前往陈日伦同志所在单位,向他表示慰问,并对他依法执行公务的正当行为表示坚决支持。金县法院领导偕乔振挺同志也前往陈日伦同志所在单位,当面表示赔礼道歉。事情发生当天下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就前往市司法局代表市中级法院党组向市司法局领导表示歉意,并要求金县人民法院严肃处理这次事件。
(原载1月20日《大连法制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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