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阅读
  • 0回复

金县法院的措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8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金县法院的措施
1月7日驱逐律师事件发生之后,金县法院认为这是一起剥夺辩护人合法权利的严重违法事件。为严肃法纪,挽回影响,他们当天就召开专门会议,决定采取五条措施:
第一,由三名院长走访金县法律顾问处,向法律顾问处领导和陈日伦本人赔礼道歉。
第二,责成乔振挺作出检查,并向陈日伦同志当面赔礼道歉。
第三,由院领导亲自到陈日伦同志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挽回影响。
第四,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原案,保障辩护人充分行使合法权利。
第五,根据乔振挺同志检查认识的态度,给予严肃处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