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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帕尔事件引起的法律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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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8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博帕尔事件引起的法律诉讼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郊的一个农药厂,因储气罐阀门失灵,罐内剧毒气体漏出,造成二千多人丧生的惨案。这个农药厂属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所有,
一九七五年建立,耗资二千五百万美元。当丧钟还在不断哀鸣的时候,一场要求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法律诉讼已经开始。美国的律师们已经向该公司提出两起金额达三百五十亿美元的诉讼。第一个是以受难者的两个亲属的名义在西弗吉尼亚州提出的,金额达一百五十亿美元;第二个是在纽约的联邦法院提出的,金额达二百亿美元,传讯的原告达一万人。这两起诉讼都打算以集团诉讼的名称进行。印度中央邦已经拒绝了联合碳化物公司和它的子公司共同提出的关于提供一百八十四万美元的赔偿,并开始了自己的法律诉讼。影响法律诉讼最后结果的其它因素还包括:案件是在印度还是在美国审理;如果在美国审理,美国的法院是否适用印度法律,惩罚性赔偿额的高低,这类赔偿一般是没有保险的。——摘自《国际保险消息》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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