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阅读
  • 0回复

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8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94)

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是一种危害人民健康的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中所说的“毒品”,特指鸦片、海洛英、吗啡等具有麻醉性的,长期吸食、注射之后能使人成瘾的物品,而不包括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罪中所说的毒害性物品(敌敌畏、砒霜、氰化钾、磷化锌等)。
烟毒是帝国主义侵略我国留下的一大祸害。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2月,人民政府就颁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禁绝种植、贩运、制造及售卖烟土毒品,帮助大量的吸毒者戒烟。但是,贩运烟毒的活动并未绝迹,近年来,在某些边境地区,走私、贩卖毒品的案件屡有发生,必须运用刑法武器同这种犯罪行为作斗争。
鸦片俗称大烟,包括罂粟、罂种子、罂壳。吗啡是以鸦片为原料制成的。海洛英是以吗啡和其他物质混合制成的。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加工配制大烟土、吗啡、海洛英等,都是制造毒品的行为。使用各种手段或者工具,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就是运输毒品的行为。出卖自己制造的毒品或者倒卖他人的毒品,都是贩卖毒品的行为。制造、贩卖、运输毒品这三种行为往往是互相联系的,特别是贩卖和运输通常都是结合在一起的。这三种行为也可能是独立进行的,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构成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加以制造、贩卖或者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应当指出,鸦片、吗啡等既可毒害群众,又可做医药上的麻醉药品。为了医药上的需要,国家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这些药品的制造和供应,实行严格管理,这是合法的行为。在处理烟毒案件时,要把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行为,同经政府特准的生产、运输药用麻醉品的合法行为严格区别开来。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英、吗啡或者其他毒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一贯或者大量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