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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部门进行改革 把法律服务机构变为司法事业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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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19
第4版()
专栏:

河南司法部门进行改革
把法律服务机构变为司法事业单位
本报讯 记者徐平报道:河南省司法部门适应形势发展和群众需要,积极进行司法服务机构的改革,为保护和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1984年,全省各法律顾问处为六百多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诉讼、调解和仲裁近八百五十件,代理经济诉讼案件近二千件。各公证处办理经济合同公证七万六千余件,使合同履约率由50%上升到95%以上。
河南省司法部门的改革,主要是把法律服务机构变为司法事业单位,以律师收费来发展律师事业,实行自取自养。去年8月1日,洛阳市成立了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几个月来,共办理各类案件近二百起,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一百余件,法律咨询一千多人次,接待群众信访二百多起,并经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现在已收费三万多元,不仅减轻了国家负担,扩大了社会服务,改善了律师待遇,而且还有经济能力向社会招聘人员,扩大律师队伍。
扩大兼职人员队伍,缓和人少事多的矛盾。去年河南省司法部门采取组织调配、借调、招聘、发挥老政法干部“余热”等方法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还选拔培养了一批兼职律师、公证员或公证联络员,弥补专职人员的不足。辉县去年经培训聘请二十三名司法助理员兼任公证联络员后,提供了调解经济纠纷、审查经济合同及协助办理公证手续等法律服务,较好地保护了“两户一体”的合法权益。
把工作效能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的岗位责任制,已在河南省各法律顾问处、公证处较普遍地实行,从而调动了律师、公证人员的积极性。他们走出机关,法律服务上门,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展开。信阳地区各公证单位1984年的办证件数和公证费收入分别为上年的二点二倍和一点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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