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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地区各级检察机关 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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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23
第4版()
专栏:

信阳地区各级检察机关
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
本报讯 河南省信阳地区各级检察机关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乘改革之机进行贪污、受贿、诈骗等犯罪活动。由于改革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某些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时难于区分。于是,部分干警采取了徘徊观望的态度。针对这种情况,信阳地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积极主动查处大要案。去年11月,潢(川)固(始)公路潢川境内二十五公里的路面翻修,由于负责此项工程的一些领导干部和个别工程技术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使国家损失一百多万元。信阳地区检察分院和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抓住这一大案,在短时间内查清了原工程负责人张振露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还查出五起诈骗、投机倒把案件。
信阳地区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意加强对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新动向的研究,以党的现行政策和法律为根据,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息县检察院在办理息县日杂公司青年商店采购员张久松诈骗一案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律。张久松利用改革之机,打着承包的幌子,成立所谓“息县综合经营公司”,与外地签订供货合同十七份,总金额达四百一十九万元,骗取十四万八千余元。他们认为对这类犯罪分子必须坚决打击。县检察院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终于查清了这起涉及九省三市十九个单位的诈骗案,犯罪分子张久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秉公执法,不畏权势,对危害大、影响大的经济案坚决查办,是信阳地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的一条原则。息县彭店乡供销社党支部书记吴学明等人以发展红麻生产为名,动用公款二十二万四千元,从河北购进麻籽十万余斤,冒充广西优良麻籽,除在当地大量高价出售外,还在光山、固始、息县等地倒卖,致使当地群众的红麻生产遭受极为严重的损失。息县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顶住说情风,冲破关系网,转战于广西柳州、河北定县等地调查取证,逮捕犯罪分子八人,追回赃款六万余元。
1984年,信阳地区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经济案件一百零六起,其中大要案二十九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四十一万余元,有效地保卫了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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