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儿子教育父亲守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25
第1版()
专栏:凡人新事

儿子教育父亲守法
广西边防某部九连共产党员、七班长胡清祥,写信说服父亲退回出卖宅基地的钱,受到部队领导和同志们的赞扬。
胡清祥家里有三块宅基地。他的父亲胡友宏于元月26日把三块空余的宅基地卖给了同村社员胡建军,得了一百九十元。胡清祥知道后,心里想:宪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眼下父亲私卖土地,这是违反国家宪法的行为,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于是,他给父亲写信讲道理,动员父亲尽快把钱退回给胡建军。还把人民日报刊登过有关遵守宪法的好人好事文章剪下来和宪法第十条抄下来,一同寄回去。他的父亲收到儿子的信后表示,我不能为几个钱做违反国法的事,便退回了一百九十元钱,
并把三块宅基地让给了急需用地建房的胡建军。村里干部群众,都赞扬胡清祥不愧为一名部队培养出来的好党员。
广西龙州县驻军某部 王元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