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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农村运输事业 国务院决定年内销农村汽车七万多辆 70%售给运输合作组织,30%售给个体户或联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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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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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支持发展农村运输事业
国务院决定年内销农村汽车七万多辆
70%售给运输合作组织,30%售给个体户或联户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国务院最近决定,今年销往农村一批汽车,支持农村运输事业,着重支持运输合作组织。
前不久,中国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等七个单位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做好1985年农村汽车销售工作的报告》,国务院已经批准了这个报告,要各地贯彻执行。
报告说,今年销往农村的汽车约七万六千五百辆,这些汽车均于今年底以前交货,分两批分配到各地。原则上70%售给运输合作组织,30%售给农村个体户或联户。
报告指出,近两年销往农村的汽车,多数卖给了个人,在销售过程中往往多次倒手、舞弊,购车者多花了钱,而国家并未多得。为了克服上述弊病,要保证这次销往农村的汽车主要售给运输合作组织,并搞好购销双方的衔接,使农民以合理的价格买到汽车。建议国务院委托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农牧渔业部、交通部、国家物资局、中国汽车工业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银行派人参加,组成农村专用汽车分配小组,负责制定分配方案和指导监督销售工作。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县(市)也可成立类似临时小组,以便上下协力,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报告强调指出,无论哪种运输合作组织,都应按照以下原则规定办事:自愿互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经营所得的收入,必须按商定比例留下公积金、公益金,然后分配给个人;社员退社可以带走入股资金,但不得分割公有的固定资产;以按劳分配为主,同时按一定比例的股金分红;实行责任制,不吃“大锅饭”。农业部门和交通部门应加强对运输合作组织的指导,及时帮助它们制订简明的章程,切实解决有关具体问题,组织好停车场地、加油站等服务工作,使之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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