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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逮捕诈取国家巨款的奸商乔铭勋 该犯承做军用雨衣提高成本扣留贷款非法投机贻误军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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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9
第1版()
专栏:

  天津市逮捕诈取国家巨款的奸商乔铭勋
该犯承做军用雨衣提高成本扣留贷款非法投机贻误军需
【新华社十八日讯】天津市橡胶同业公会主任委员、私营震中橡胶厂副经理乔铭勋,在承制某军区后勤部军需部军用雨衣中,利用其橡胶同业公会主任委员的地位和承订厂代表人的身份,用欺诈垄断手段,抬高雨衣成本,骗取国家大量财产;又挪用货款,偷换材料,致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规格交货,贻误军需。天津市人民检察署经过详细侦查,已于四月十四日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人民法院已接受这一公诉,于十六日将乔犯逮捕。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乔铭勋以天津市橡胶同业公会会员、承订厂代表人身份,与某军区后勤部军需部订立承做军用雨衣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商妥,并于合同中明文规定利润为百分之五。但乔犯却用欺诈手段,把雨衣成本(包括军方供给的布、胶、汽油,厂方一切费用和利润)由每件十万元左右抬高到十四万一千元,诈取非法利润达百分之二十以上。依据青岛齐鲁橡胶厂今年二月十二日的实际成本计算,每件雨衣只用十一万二千零六十一元(此计算尚偏高),如以此数计算,每件雨衣就抬高成本近三万元。因此,由乔犯代表承制的数十万套雨衣,就使国家财产损失达数十亿元。
乔犯从抬高成本中骗取国家财产的主要事实如下:原订合同中规定每匹布染费为四万五千元,但据确切调查,实际是三万二千五百元。又如每匹布经过染色以后,可伸长一码五到两码左右,但乔犯却讳而不言,并在发给染厂前从中剪去。除伸长之数以外,每匹布也可以裁雨衣十件,而原合同中却规定裁九件半。最惊人的是乔犯骗取的汽油数量。原合同规定每匹布上胶用汽油四点五加仑(后改为四点三加仑),但用人工上胶耗费汽油较多的承制厂之一——星光橡胶厂的技师说,该厂每匹布也只用汽油三点零六加仑。用三联滚机上胶的齐鲁公司,每匹布还没有用到一加仑。而这次定制的雨衣,有十二分之十一是有三联滚机的橡胶厂承制的。原合同规定缝纫费每件是八千零三十八元,但实际只用四千九百二十七元。此外,乔犯并把各种材料费用都抬高,以骗取暴利。
按照合同规定,乔铭勋——承制厂代表人——应负按期交货的责任。但第一次到期后一件未交,第二次到期后只交了不到应交数的一半。延误交货的主要原因是乔犯曾扣留货款存入银行生息肥己,并挪用一部作投机买卖,妨碍了各承制厂的生产。乔犯又用粗劣布匹盗换军方所供给的五福布和双龙布,并在将近一月的时间内,每天偷工减料少用的橡胶达一百四十斤,结果雨衣质量非常低劣。到三月三十一日为止交验的雨衣中,残品就占四分之一还多。
乔犯又无理克扣承制厂的货款。星光橡胶厂承做两万五千件雨衣,就被他扣除二千多万元。天津橡胶厂被扣几次,共九千四百三十五万余元。该犯并曾将军方拨给雨衣布的包皮、铁条、竹板等盗卖,共值三千八百万元,分给该同业公会十余职员。
这次事件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主要责任显然应由乔犯担负。但签订该项合同的鉴证人中央轻工业部(代表人艾志诚)、监督人天津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和定货人某军区后勤部军需部(代表人曲建国)等事前缺乏深入调查研究,予坏分子以可乘之机,也是这次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原因之一。中央轻工业部在全国橡胶工业会议上规定的“军鞋雨布定货规格”草案中,把汽油用量定得太高,也为乔犯诈取国家财产造成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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