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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公司沧县分公司 处理兴济镇粮食小组损坏公粮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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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9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国粮食公司沧县分公司
  处理兴济镇粮食小组损坏公粮事件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二月二十八日“读者来信专页”刊登对中国粮食公司沧县分公司所属兴济镇粮食小组(上次误写为兴济镇分公司),忽视粮食保管的批评,我们诚恳接受,现作如下检讨:
兴济镇粮食小组在去年六月下旬至十二月底止共收购小麦八十四万六千八百零五斤,分存于五个仓库中,交由该镇交易所保管。去年十二月移仓时,始发现有四个仓库的麦子因受潮湿及久未翻晒,共损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斤。
造成损失的原因有下面几点:
一、首先是领导机关对国家财产重视不足,存在着严重的麻痹自满情绪与官僚主义作风。如委托交易所保管这批小麦时,并未与其订立合同。当小组人员反映小麦有发热现象时,有关领导人还主观主义地认为年来从未坏过一粒粮食,相信这批入仓不久的小麦也不致发生什么问题,因而放松了对该组粮食保管工作的检查。为此沧县专署通令沧县粮食分公司负责人应作深刻检讨。
二、该小组的直接负责人许振岭,在小麦入库前后,不进行清扫仓底的工作;仓墙倒塌后,也不积极督促修理;尤其错误的,是许经常擅自将公家的粮食赊给私商,因此已予以开除的处分。去年九月底调派马建军为该粮食小组负责人,马接收此项工作后,亦未对各仓存粮进行严格检查,以致造成更大损失,亦给予撤职处理。
三、兴济镇交易所,忽视自己应负保管粮食的责任,也应该受到批评,并决定免给粮食保管费用。
中国粮食公司沧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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