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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工程公司建筑材料行 检讨擅自代收税款的错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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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19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锦州工程公司建筑材料行
 检讨擅自代收税款的错误编辑同志:
一月四日贵报《读者来信》刊载对“锦州工程公司建筑材料行不该滥用职权擅自收税”的批评,我们诚恳接受,并作如下检讨:
我行自一九五○年七月成立后,开始承揽电气工程器材。当时我们只知道售出货物应纳百分之三的税款,至于应如何缴纳,我们未与锦州市税务局连系即擅自代收,并将该项税款暂记我行税金科目帐上。直到锦州市税务局查帐,始发觉错误。这是我们对国家税法未予重视的表现。也说明了我们在工作中思想麻痹,政治学习不够。除向锦州市税务局承认错误外,我们保证今后加紧工作和学习,以提高我们的政治水平。
锦州工程公司建筑材料行经理 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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