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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部决定 对出口香港等四类纺织品 全面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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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2
第1版()
专栏:

经贸部决定
对出口香港等四类纺织品 全面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济贸易部决定,自2月1日起,内地已对出口香港的棉纱、棉坯布、棉涤纶纱、棉涤纶坯布全面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段时间以来,内地纺织品出口秩序比较混乱,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为了维护香港商人正当的经营利益,促进香港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加强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内地目前的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和原料情况,这四类纺织品,今后原则上不再采取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中外合资等方式生产和出口。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签订新的合同,须报经贸部审查批准。
上述管理办法也适用于对澳门、日本的出口。
各地海关要严格监督检查,对无证出口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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