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低息套贷资金 高息转贷牟利 机关开办公司 职工入股分红 工商银行石家庄支行中华大街办事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4
第1版()
专栏:

低息套贷资金 高息转贷牟利 机关开办公司 职工入股分红
工商银行石家庄支行中华大街办事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本报石家庄专电 记者王庚南报道: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办事处严重违反财经金融纪律,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借贷之权,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开办工商服务公司,低息贷出国家资金,转手高息贷出,从中吃息牟利,入股分红,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1984年6月,这个办事处以职工集资入股的形式,成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工商服务公司。
以经营业务为名,用职工集资入股作掩护,实际是以手中扼有贷款之便作筹码,与其他需要贷款的单位,合伙经商,做空头买卖,按股分红,中饱私囊。他们先后贷出国家资金五百九十一万八千元,转手以六厘的高息贷出,从中牟利三万二千四百五十二元八角。更有甚者,在向贷方提供贷款时,附加苛刻条件,按营业利润从中分成,非法收入九千一百零二元。这个办事处的二百七十一名职工全都入了股,每股五十元,总股金一万三千五百五十元。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合伙入了六十八股。开业至今,七个多月已分红三次,金额达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元,另分酒、月饼、水果等实物折款三千零八十五元,平均每股分红利八十四元五角。加上吃息牟利,这个办事处全体职工已分掉现金二万八千六百七十五元。
去年,工商服务公司向东风塑料厂提供贷款三百五十三万四千元,月息高达六厘,吃息二厘四,并另立名目,巧取豪夺,又按贷款总额提取千分之二,作为“手续费”,非法获利六千七百一十八元。在与木材公司加工厂一名业务人员搞所谓联营中,以购销木材为由,提供贷款五万五千元,收取高息,获利五千九百六十一元。工商服务公司还与其四六分成利润二千三百八十四元。
目前,石家庄市审计局已对这个银行办事处清查结束,工商银行服务公司已将三百三十八个股、一万六千九百元股金全部退清,归还了全部贷款,并于2月9日全部归还了银行利息和多收的逆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