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律师的呼声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4
第4版()
专栏:

律师的呼声
按:深圳市的一些律师,就目前律师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本专栏编辑发表了意见。下面是他们的意见摘要。
刘观和:现在,政法工作受到干预的事例仍屡见不鲜。总的来说,就是“婆婆”太多。有的案子本来一方当事人已找了律师,但另一方当事人却找有关领导,而有关领导也就“关心”、“过问”,结果打赢了官司。这样一来,以后打官司,大家都找领导解决,这怎么能行呢?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增多,经济纠纷也必将随之增多。处理这些问题,要学会用法律手段,行政干预要少点。
黎 民: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有少数律师置国家的法律和事实于不顾,片面地追求维护当事人权益,结果使一些本来并不复杂的经济纠纷变得错综复杂,实际上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律师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十分必要。
徐建:现在,有许多企事业单位还没有认识到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觉得请律师不但要花钱,而且碍手碍脚。因此,在深圳特区的上千个经济项目中,请律师做法律顾问的才十分之一。
麦宗炬:有些部门还不能做到为律师的业务活动大开方便之门。比如我们在办案中,大部分当事人是港、澳客商。可我们要去一趟港、澳,却很难,于是只好约当事人到深圳来进行业务活动。同样是律师,香港律师却可以自由进出深圳,甚至可以早上来,晚上走。长此以往,内地律师与香港律师在业务交往中的对等地位难免会受到影响。
(苏宁整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