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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 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规定自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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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21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周恩来总理
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
规定自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新华社二十日讯】周恩来总理于四月十八日命令公布政务院第七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命令规定该暂行海关法自一九五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一切有关海关业务的章则法令,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有抵触者,应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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