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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家庭林场 加速发展林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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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5
第2版()
专栏:

兴办家庭林场 加速发展林业
中共山西省沁水县委书记 王殿文
近几年来,我们积极鼓励和帮助农民大力兴办家庭林场,使家庭承包责任制有了新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家庭林场在全县已发展到三千四百多个,承担了四十一万亩荒山造林任务,占全县宜林荒山的68.3%。实践证明,兴办家庭林场是加速发展林业的正确途径,对于充分发挥当地自然优势,加快开发山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沁水县位于太行、太岳、中条三大山系之间,境内山多坡广,土质肥沃,雨量较多,气候温和,全县总面积四百万亩,除11%的耕地和19%的村庄、道路、河流及岩石裸露面积外,70%的面积适宜于乔、灌、草生长。
这几年,我们从实际出发,从单纯抓粮食生产转变为抓粮食的同时抓多种经营,并把全县三分之一的乡镇确定为以林为主。
采取什么办法可以加快发展山区林业的步伐呢?我们从农民张林旺上山落户造林中得到了深刻的启示。东峪乡东峪村有个荒庄叫关道上,周围宜林荒山一千多亩,1982年冬,张林旺在集体支持下,带领全家五口人去关道上落户,办起了家庭林场,一年造林二百亩,整地三百二十亩,加上四旁植树、栽野山楂树、嫁接红果树、育苗和林粮、林菜间作等,当年收入六千五百元,成为当地的富裕户。我们在全县推广了家庭办林场这个加快山区林业发展的好办法。家庭林场的主要特点是:独户经营,荒山使用权几十年不变;收益全归己;接受国家和集体的有偿资助;有一定经营规模,专业化水平较高;忙时可以请帮工。家庭林场的经营规模一般要求造林百亩以上,植树万株左右,育苗二十亩左右,栽植和管护经济林十亩以上。
我县境内地广人稀,居住分散,全县二千六百多个村庄中,仅五户以下的山庄窝铺就有六百四十四个。在这些山庄窝铺周围共有宜林荒山面积四十二万亩,占全县宜林面积的70%。为了调动山区农民造林的积极性,重新点燃他们重返山庄,建设山庄的心中之火,我们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定,主要是:
全县所有宜林荒山面积,除义务植树外全部划给农民为自留山和责任山,荒山的划分,只限造林时间,不限划给数量,农民想要多少给多少,允许在职干部、职工留职停薪承包造林;划给农民的自留山或责任山,发给荒山长期使用证,一定五十年、八十年不变,子女有继承权;责任山和自留山内原有的耕地实行三不:不交提留、不纳农业税,不交征购;原有树株作价保本,增值部分全归农民个人;对家庭林场实行五优先:优先给种子、化肥、农药,优先提供低息贷款,优先进行技术帮助,优先推销苗木,同等条件下子女可优先招工、升学;家庭林场的产品,允许自行处理,林木的采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实行了上述规定,广大农民吃了“定心丸”,植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到目前,不仅原来居住在山庄窝铺的农民铁心造林致富,而且又有三百六十户农民自动上山安家落户,恢复山庄窝铺一百七十五个,占废弃荒庄的73%。山庄窝铺的农户共办起家庭林场一千三百八十个,占全县家庭林场的46%。
家庭林场的兴起虽然时间不长,但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其优越性,突出地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加快了造林速度。1983年,全县完成造林十六万八千亩,相当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三十年造林实绩的近七倍;1984年全县造林有新的突破,完成二十多万亩,育苗完成一万五千亩,基本上育够了三年造林所需苗木。
第二、由于造林质量的好坏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每个家庭林场的经营者都十分重视造林质量。家庭林场所栽的苗木,经过越冬,成活率均在80%以上。
第三、节省了造林投资。过去,搞“大兵团”会战,有的地方造活一亩林,投资高达一百四十元。而家庭林场造林,每造活一亩林只需投资十几元,只占过去投资的十分之一。
第四、增加了收益。家庭林场以林为主,兼营它业,如育苗、养蜂、养蚕、种植药材、繁殖家禽、饲养牲畜等等,既受当年益,又有长远利。去年全县家庭林场的收入普遍增加,最低上千元,最高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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