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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场”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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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5
第2版()
专栏:短评

“家庭林场”好
林业搞生产责任制,有许多形式。山西沁水县的家庭林场,如雨后春笋,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说明是一种受群众欢迎的好形式。
无论建立哪种生产责任制,都要立足于本地实际。林区许多地方同沁水一样,属于山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过去,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搞形式主义,习惯于“集中”、“大兵团作战”,甚至强行移民并庄,结果迁走一个山庄,就荒废大片山头,使本来人烟稀少的山区更加荒凉、贫穷。在这种情况下,农民还有什么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呢?搞林业,绿化荒山,只能靠扎实的工作。沁水抛弃了“大呼隆”造林的做法,根据农民居住分散的特点,一家一户办林场,便于就地育苗,就近造林,精心管护,有利成活,既节省劳力和资金,又提高造林质量。农民还可以利用空闲时间,间种粮、菜、果,取得近期效益。
家庭林场,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避免“大锅饭”的种种弊病。林场与各个家庭的实际利益联系紧密,一旦林场建立起来,就牵住了人们的心,农民一般是不会轻易放弃这一事业的。
办家庭林场,只是林业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各地情况不一样,即使是山区,也互有差异。搞什么形式的责任制,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的意愿。只要有利于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农民能得到实惠(包括近期和长期利益),就应支持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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