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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兴县鹅房村滥伐树林事件 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已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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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4-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河北大兴县鹅房村滥伐树林事件
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已处理编辑同志:
河北大兴县居民马文起向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控告该县鹅房村滥伐树林一事,中央人民监察委员会现已调查完毕,并作了如下的处理。
一九五○年春夏之间,河北大兴县鹅房村居民共砍伐土地改革时收归公有的成片树木七百多棵(系按组平分集体砍伐出售);此外并将地主土地上的树木约五百多棵,由分得土地者自行砍伐。鹅房村村长兼护林委员会主任赵凤春曾同意群众此种行动,而且事前事后均未向上级政府请示、报告。赵凤春此种违反政策与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本应予以处分;但因大兴解放较晚,有关机关对护林政策还没有进行深入的宣传,而且,该村长在经过批评教育后,尚能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所以决定免予处分。
张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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