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阅读
  • 0回复

国务院发出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7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发出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国务院2月28日发出《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要求1985年的行政经费预算,从中央到地方都削减10%。
《通知》指出:近几年来,各级行政经费不断增加,大大超过财政收支的增长幅度。去年,行政经费占国内财政支出的比例已由1982年的7%提高到8%。这种情况如不严加控制,不仅增加国家财政开支,不利于四化建设,还会助长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影响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国务院认为,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控制,以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为此,国务院特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压缩行政经费。1985年的行政经费预算,从中央到地方,都削减10%,节省下来的钱归各级财政。各个单位的具体压缩比例,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总的要求自行确定。
二、严格控制行政编制。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人数,除国务院已经批准的以外,今年不再增加。超过批准编制的人员,不再核拨公用经费。对现有临时性、附属性的机构,要认真清理,该合并的合并,该撤销的撤销。今后各机关都不得再向下属单位借调人员,或者长期雇用临时人员,变相增加编制,已经借调和雇用的要限期清退。
三、大力节减设备购置和办公费用。属于国家专项控制的十七种商品,除新建单位和某些特殊需要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者外,不得自行购买;其他非控制商品,也要尽量不买或少买。同时,要严禁单位用公款为职工垫支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
四、精简会议、文件和刊物。要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并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节约各项会议费用。各级领导机关要改进工作方法和领导作风,尽量少发文件,要特别注意提高文件质量。现在不少部门办报纸、刊物成风,有的质量不高,应当认真清理和整顿。今后,部门办的报纸、刊物,国家财政一般不予补贴。
五、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奖金、补贴和实物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权限,自行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滥发钱物,或者巧立名目,变相提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统一着装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无权决定。机关某些人员需要发放的劳保用品,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要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组织到外地学习、参观,也要切实控制。今后要尽量压缩各种纪念、庆祝活动,必须举行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办事,提倡“清茶一杯”。要坚决制止那种借纪念、庆祝、开业、创刊、展销、订货等活动之机,大吃大喝,乱发纪念品、试用品,损公肥私。
六、坚持勤俭办外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团出访和邀请外宾来访,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报经授权机关审批。现在出国访问、考察的团组很多,而且内容重复,应当从严控制。必需出国访问和考察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讲究实效。在出国访问、接待外宾和收授礼品方面,都要按政策和制度办事。
七、整顿宾馆、招待所的收费标准。目前宾馆、招待所的房租和伙食费标准提高过多,增加行政经费开支。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宾馆、招待所收费标准切实加以整顿,把不合理的标准降下来。今后非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八、制止摊派和挤占行政经费。各级地方政府、事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组织,除国家规定者外,都不得向行政机关摊派钱物,增加它们的负担。
九、整顿预算外资金。属于应当上交国家的,要及时上交。预算外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发展事业、改善工作条件,不得用于增加职工工资、发放奖金和提高开支标准。如果发现有这类情形的,应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十、上述规定的基本精神,同样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企业的管理费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性开支,也要比照本规定的要求压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