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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7
第4版()
专栏:漫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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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屏
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有进行创作的自由,有发挥创造性的自由,有探讨学术理论问题的自由,为什么还存在“保护作者”的问题呢?
这是因为,我们党内有些领导干部,受“左”倾指导思想的熏陶久,中毒深,总是把“左”的错误做法,看作是发扬党的战斗性、维护马克思主义纯洁性的正确行动,往往身在“左”中不知“左”,整人成癖,整人成瘾,整人成习,以至恶习难改。可见,“保护作者”的问题不但存在,而且尖锐地存在着。
《究竟谁该检查》一文反映某省社会科学院领导的问题就是一例。
华中师范学院的领导迥然不同,他们挺身而出,“恳切陈词,据理力辩”为作者讲话,这种坚持真理的鲜明态度,保护作者的负责精神值得称赞。
如果有的理论工作者的观点有错误,是不是也要保护呢?回答是肯定的。并不是保护他们的错误观点,而是保护他们研究和探讨问题的权利。对其错误观点自然可以批评,但这种批评,只能以理服人,切不可以势压人,还要允许人家保留意见,进行反批评,努力创造学术理论研究的自由气氛,这才是百家争鸣。在学术问题的探讨面前,各家之间一律平等。
况且,我们一时认为错误的,也有以后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可能性。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为了判断正确的东西和错误的东西,常常需要有考验的时间。”因此,很多学术理论问题,如有争论,也只能继续探讨,不可轻率作结论。否则,发现错了,再去承认错误,不好;要是硬着头皮不认错,更不好。我们切记这个教训。
为了学术理论的发展和繁荣,我们需要勇于研究和探索的理论工作者,更需要敢于保护这种研究和探索的领导者。只有领导者对作者的保护敢字当头,理论工作者的勇气才能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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