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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公司”为名倒卖钢材中饱私囊 昆明冶金工业公司损害国家利益受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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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8
第2版()
专栏:

以办“公司”为名倒卖钢材中饱私囊
昆明冶金工业公司损害国家利益受查处
编者按:象“昆明市冶金经济技术资源开发公司”这类打着技术开发、搞活经济的旗号,明目张胆地搞化公为私的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危害极大。对这类“皮包公司”必须严肃查处,一定不能让这些人在经济上占到便宜;对主要责任者,有关部门要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以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维护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本报讯 昆明市冶金工业公司经市工商局批准,于1984年9月成立了一个“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昆明市冶金经济技术资源开发公司”。该公司通过股金形式集资一万三千八百元。冶金工业公司八十四名职工,包括经理、书记、纪委书记和退居二线的干部,都入了股,每股一百元。这家开发公司仅有工作人员三人,分任经理、会计和出纳,而具体业务实际上由冶金工业公司供销处“代办”。自1984年11月营业以来,以经营钢材为主,由冶金工业公司供销处及基层厂按计划价格提供货源,再议价卖出。1984年12月,开发公司以每吨四百二十二元的价格调进钢锭二千四百五十八吨,然后转手以每吨六百五十元的价格售出,仅此一笔即获利五十六万元。还以每吨八百三十一元的价格购进圆钢一百九十吨,再以每吨一千一百元至一千三百多元的价格卖给昆明纺织厂等企业。开发公司开业两个月来,已获利七十二万元,相当于原股金的五十多倍。年底,在银行的存款有一百三十七万元。前不久又委托广州、长沙轧钢厂将一万吨钢锭加工成圆钢八千七百五十吨,若全部按议价出售,将获利六百万元。
这家公司自开业起,先后给入股者发“咨询费”和“困难补助”每人共八十元。还给退居二线的公司党政一把手发九百二十五元,给基层厂厂长、书记发“特别奖”三千七百四十元。1984年12月,冶金公司党委作出决定:由开发公司提供现金一万一千八百元,给冶金公司全体职工发“红包”,人均一百四十元。
目前,云南省和昆明市正在对开发公司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申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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