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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股份式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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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1
第1版()
专栏:

提倡股份式合作
本报评论员
一个引人注目的合作经济新形式出现在我国农村,它就是农民自己创造的股份式合作。这是农村实行家庭式经营、商品生产逐步发展后,农民要求扩大经营规模的必然趋势,具有新的生命力。我们应当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它的发展。
联合就是生产力。扩大再生产,需要资金、劳力、技术、生产资料等等。股份式合作,便于集聚群众中的零散资金,并带动技术、人才、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扩大农村各业的经营规模,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创造新的更大的社会生产力。
我国农民创造的股份式合作,具有新的合作经济内容:农户以资金、劳力、技术、管理才能等入股,入股者即是生产经营者,实行按股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取酬办法。这种股份式合作,以自愿、互利为原则,不改变入股者的财产所有权,避免了一讲合作就合并财产、平调劳力的弊病,与过去的“一大二公”不同,农户入股合作,自主经营,是企业的主人,关心经济效益,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自然很高。
积极发展和完善合作制,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是广大农民的要求。遵照党中央对农村经济“调整、改革、放开”的政策,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适应市场变化,合作经济组织除要遵守国家法令外,经营什么,规模大小,如何分利,特别是选用管理人才等等,入股者有经营、决策和自主权,协商制定管理规章或签订合同。有关部门要多方支持、引导,但不得任意干预,国家干部更不许以权入股。合作要自愿,因地制宜,切不可强行捏合。
提倡股份式合作和其他形式的合作,同时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允许农民长期保持家庭式经营,是党的政策。“多”则活。多样化发展,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可以调动各种积极因素,使农村经济充分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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