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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手哄抬车价 非法牟取暴利 山西查处一起倒卖汽车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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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1
第1版()
专栏:

转手哄抬车价 非法牟取暴利
山西查处一起倒卖汽车案
本报讯 记者王艾生报道:山西省供销社仓储运输公司等五个单位高价倒卖汽车,哄抬价格,扰乱市场,获非法利润二十八万五千余元。2月28日,太原市工商局依法没收其中三个单位的非法利润并处以罚款。
1984年11月6日,山西省左权县煤炭运销公司,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分配给他们的并已运行两个多月的二十部美国进口“道奇”牌载重汽车每辆加价四千五百元,以每辆四万二千元的价格,卖给山西省供销社仓储运输公司,共获非法毛利九万元。山西省供销社仓储运输公司于1984年12月5日,又以每辆四万八千五百元,转卖给山西省双塔贸易中心,每辆加价六千五百元,获非法毛利十三万元。12月5日,山西省双塔贸易中心以每辆五万一千元,转卖给太原市机电公司,每辆加价二千五百元。12月7日,太原市机电公司在每辆五万一千元的基础上,加收1%的“管理费”,转卖给河北省承德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2月28日,河北省承德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又以每辆五万一千五百一十元,卖给黑龙江省鸡西市煤炭联合总公司,每辆又加收0.5%的“服务费”。这样,四次加码,每辆车由原价三万七千五百元,哄抬到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七元五角五分。
太原市工商局决定:没收山西省供销社仓储运输公司非法所得十一万八千元,并罚款五千元;没收山西省双塔贸易中心非法所得三万三千四百一十八元;没收太原市机电公司参与倒卖汽车非法所得所谓“管理费”一万零二百元。山西省左权县煤炭运输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煤炭联合总公司、河北承德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三个单位的问题,建议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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