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阅读
  • 0回复

“奖而分之不如不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1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奖而分之不如不奖”
辰中
实行了重奖重罚之后,一些因贡献大而得了重奖的同志遇上了新的麻烦。
一位获“发明奖”的科技人员得到一台彩色电视机,他所在的单位领导“关怀”地说:“这么贵重的东西你抱回家影响不好,放在单位大家看吧!”于是这部“彩电”便充了“公”。受奖的同志,最常听到这样的话:“有肉大家吃才香”、“你吃肉至少得叫大伙喝点汤”。受奖者在这样的“启发”下,只好设宴招待一番。
不按国家规定乱发奖金是不对的。对有重大发明、有突出贡献者发重奖,则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可以激励其他人向先进学习,多作贡献。若不给这些人颁重奖,或者给了以后又瓜分掉,那就失去了重奖的意义,还是挣不脱“大锅饭”的桎梏。换句话说:“奖而分之不如不奖。”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