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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官亦商 国之大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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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1
第5版()
专栏:

亦官亦商 国之大蠹
徐逊
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一身而二任,就会出现一批亦官亦商的人物。国家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一方面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的工作条件给他提供并要求他掌握大量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情况以及它们的动向,另一方面作为经营者,他在经营活动中亟需了解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的信息,更要知道它们的发展趋势,两者之间无法截然分开;同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如可以审定计划,批条子等,职位和权力及其影响还带来种种关系和方便,这就使得他们在营利性经营活动中具有他人无法竞争的有利条件。总之,亦官亦商,很自然也很容易利用职权以及与之相联的特殊的有利条件,为他们的经营活动服务,取得高额的利润,并很难避免损公肥私。这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正因为如此,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里,都通过立法来禁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职责以外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例如,南斯拉夫的法律规定,凡任命和指派的管理机关的干部,不能在其他机关或自治组织中从事任何活动;英国法律规定,公务员一律不准经商,或从事与本部业务有关的任何营利事业;法国公务员法规定,禁止公务员兼任有报酬的其他公职,禁止兼任私人职务,甚至公务员的配偶从事营利性活动也要申报。可见,从法律上讲,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准同时从政又经商,亦官亦商。
亦官亦商,一身二任,危害之大,中国人民身受其害,记忆犹新。解放前,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之一,就是官僚资本主义。蒋、宋、孔、陈既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又是经济上的垄断者,是最高级的亦官亦商人物。抗日战争胜利后,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以及国民党大大小小的官僚们,大发“接收财”(群众称之为“劫收财”),把日伪掠夺中国人民所建立的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土地加以霸占,变成官僚资本。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进行垄断性的经营活动,对中国人民进行敲骨吸髓的盘剥。他们利用特殊地位与权力谋取暴利的事例不胜枚举。1946年2月下旬,陈立夫得知外汇汇率将变动,以法币二十元兑一美元的汇率预购外汇一百一十九万美元。3月1日,美汇官价涨至二千多元,转手之间,获取二十三亿余元的暴利。受害者是谁?国家和人民。国民党政府之所以垮台,一个原因是它政治上反共、反人民,搞内战,另一个原因就是亦官亦商,凭借特权,大发横财。
当然,我们的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和解放前的官僚资本有本质的区别。首先,我们的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国家的富强、为人民的富裕而奋斗。党和政府严禁机关和党员、干部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其次,我们的一些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大多数是为机关、单位的干部和群众谋福利,不是为了自己捞一把。但是,党政干部经商这个闸门一开,就有空子可钻,不免为个人谋取私利者所利用。退一步说,即使是为本单位的干部和群众谋福利,也只是为了小团体的利益。而小团体的利益和个人利益常常是紧紧捆在一起,作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出现的。其结果,往往是为了小团体利益,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它的危害并不下于中饱私囊者。
现在,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改革,是国家希望之所在,人民希望之所在,也是党政机关干部希望之所在。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党政机关干部应当克尽职守,把改革搞好,决不能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为了一己之私利,败坏改革的大业。党政机关干部群众的福利待遇,当然是要关心的。但是,这只能在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过程中逐步得到解决,只能在中央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解决,决不能靠利用职权经商去谋取。我们应该懂得这样一个道理:在我们的国家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会有更多的人富起来,但是党政机关干部肯定是最后才能富起来的;而且一般来说,他们富的程度也肯定不如农民和工人。对于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政机关干部来说,这不是耻辱,而是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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