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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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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1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重婚罪
重婚是旧婚姻制度的产物。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统治阶级“三妻四妾”是公开合法的。在国民党统治的旧中国,法律上虽然也讲一夫一妻制,但同时又规定纳妾不算重婚,这就在事实上允许了一夫多妻制。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彻底实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
重婚使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紊乱,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因此,把重婚规定为一种犯罪行为而加以禁止,对维护社会主义的家庭婚姻关系是有重要意义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第一,构成重婚罪的有两种人。一种是本人有配偶,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她)人结婚;一种是本人虽然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第二,重婚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这种故意的具体表现就是自己已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从行为人的动机看,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妇女;有的是出于贪图享受,骗取钱财;还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等等。如果一方无配偶而又确实不知另一方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但隐瞒了自己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第三,重婚行为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非法建立夫妻关系,因此,凡是已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便是实施了重婚行为。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虽然没有进行非法的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属于重婚行为。
有的男女青年已向政府申请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但他们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在一起同居,这是不是可以另外找对象结婚呢?这是不行的。因为经政府审查发给结婚证,夫妻关系就已成立,没有依据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又结婚的就是重婚行为。另外,还有的人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在法院没有依法判决或者在一审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又上诉,在审理期间或上诉期间又同别人结婚的,也是重婚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处理重婚罪时,应当一并宣布重婚关系无效。(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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