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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机床厂高价出售“雅马哈” 有关部门丧失原则徇情开脱不按章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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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4
第2版()
专栏:

重庆建设机床厂高价出售“雅马哈”
有关部门丧失原则徇情开脱不按章处理
最近在重庆发生了一件怪事,生产重庆·雅马哈CY80型摩托车的重庆建设机床厂以价外加价等手段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摩托车销售价格,严重违反了国家物价政策和纪律,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但物价部门却不能按规定全部没收其非法收入。
建设厂是去年开始生产这种摩托车的。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定,这种车的试销出厂价为每台二千零五十元,试销零售价每台二千三百三十元,内部调拨价每台二千一百四十四元。但是建设厂无视物价纪律,不执行核定的价格,趁市场摩托车紧俏之机,于去年9月至11月擅自将内部调拨价每台提高四十六元,同时采取“联销返回工厂利润”即吃回扣的形式,按照不同的销售对象,将二千二百零三台重庆·雅马哈摩托车以多种价格出售,共获取非法收入九十一万多元,但物价部门仅没收其非法收入五十一万多元。
为什么这样一个事实清楚的案子不能按章处理呢?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因有三: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坚持原则,影响物价部门的正常工作。例如在这次处理过程中,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直接出面干涉、说情,甚至关照物价部门,建设厂是部管大企业,我们得罪不起。以致被查处的建设厂迟迟不接受处理,还以种种站不住脚的理由来申辩。
二是主管部门只考虑本部门利益,不正视下层单位违纪行为的严重性,想方设法为其开脱。
三是物价部门执法不严,处理过宽。物价部门未顶住各种压力,不敢坚持正确的处理意见,最后仅没收非法收入五十一万多元。还把已决定的五万元罚款也减为二万元。 (本报有删节)
新华社记者 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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