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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的君子兰交易》一文部分情节失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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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4
第2版()
专栏:

《“疯狂”的君子兰交易》一文部分情节失实
1984年6月16日,本报刊登了《“疯狂”的君子兰交易》一文。此后,有人来信来访,对这篇报道的真实性提出疑义。我们当即请作者所在机关进行核查。据称:此文反映的问题在鞍山市是存在的,其中有些问题,市领导部门已作了处理。但是,由于作者采访不细,文中有部分事实失实或者情节有出入。本报刊登前没有核查也有责任。
(1)文中讲的“鞍山市老干部处不惜以六万元重金购买君子兰”一例失实。(2)麦山大队用君子兰向市电车公司和冷弯型钢厂领导行贿,实有其事,只是行贿的数量和君子兰的价格没有文中说的那么多。(3)文章提到电池沟锅炉厂(即靛池沟锅炉辅机厂)向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人送君子兰,实际出面送君子兰的不是靛池沟锅炉辅机厂,而是其配套的主机厂铁西锅炉修造厂,分送的君子兰不是每盆五百元,而是几十元。(4)因持枪到长春抢劫君子兰被判死刑的房琦,原是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报道错写成鞍山市检察院检察员。(5)文中说李福真一次卖给大连造船厂二十九盆君子兰,价值七万二千元,实际应为七万四千元。(6)文中称李福真“近年来卖花收入不下百万元”,以及他家花窖里的君子兰,“有相当一部分是市建委主任方向、原市纪委副书记王志英、商业局长孙良的”,也缺乏事实根据。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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