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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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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4
第4版()
专栏: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本报评论员
大批军队退休干部和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团以下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营以下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是一项新的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决定。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拥军优属,是我们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这项工作是发扬这个好传统的一项重要内容。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军队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在,他们年老体弱,或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离开部队回到地方,把他们安置好,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一项共同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把这项工作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热情为他们服务的思想,大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承担各自分工的任务。按照党和政府的政策,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在生活上照顾他们。对于他们的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都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于他们的生活待遇,如住房建设,疾病医疗,随迁家属的工作安排,随迁子女的转学、入学、户粮关系转移等问题,要按规定认真落实。对于他们在生活上提出的一些问题,凡是合情合理,又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于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地加以解释。为了加强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要选派那些思想好、作风好、年轻力壮、有一定文化程度、热心为老干部服务的同志担任此项工作。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岗位,离开了军队,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并不因此“退休”了。他们仍然是共产主义者,仍然肩负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对于他们中间一部分身体还好,还能做一定工作的,或有某些技术专长的同志,要进行适当安排,做到人尽其才,使他们继续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中,创造出许多改革的经验。如开发军地两用人才,创办“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创办退伍军人福利工厂,妥善安排伤病残退伍军人;对城镇退伍军人的安置实行区别对待,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做法,等等。今后应进一步推广这些经验和做法,认真贯彻新《兵役法》,把城乡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的改革引向深入,进一步开创安置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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