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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上海进一步开放问题作出批复 把上海建成发展出口增加创汇的基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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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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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对上海进一步开放问题作出批复
把上海建成发展出口增加创汇的基地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国务院3月8日发文对上海市进一步对外开放的一些问题作出了批复,提出要逐步把上海建设成为对国外客商具有巨大吸引力、对先进技术具有强大消化力、对国际市场具有敏捷应变能力的对外经济联系枢纽,成为发展出口、增加创汇的基地。
《批复》要求上海市在对外开放中充分发挥本身的优势,加快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步伐,对现有工业进行系统改造,广泛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新兴产业;进一步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与内地的经济联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功能。
为便于上海市调整工业布局,按照贸—工—农的顺序安排经济活动,发展出口商品生产,《批复》规定上海市进一步对外开放的范围除老市区外还包括:上海市所辖的十个县的城关区;上海市政府批准的集中安排工业、科研项目的重点卫星城镇;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在所辖农村中利用外资建设的以发展出口为目标的农、林、牧、养殖业生产项目及其产品加工项目。凡在对外开放范围内的技术引进项目和利用外资建设的生产性项目,都可按照国家对沿海十四个开放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区规定的有关政策,享受有关的优惠待遇。
《批复》指出,在上海市范围内,有关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审批问题,由财政部委托上海市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并报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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