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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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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5
第5版()
专栏:

认真研究关于政府职能的理论
谭健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提出了宏伟的蓝图,也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迫切要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相应发展。改革政府管理体制,首先需要从理论上解决政府的职能问题。政府职能,决定着政府的职权范围、领导方法与机构设置。
政府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在我国完成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和消灭剥削阶级以后,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当是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发展科学、教育和文化事业,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但是,由于理论上对国家与政府的属性、政府职能、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等问题,存在着不符合实际的传统观念,受“一切政府都是阶级专政的工具”等论断的影响,过分强调专政的职能,没有把政府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放在首要地位,使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都受到严重的损失。
过去,对政府职能的传统理论有“两种职能说”、“三种职能说”。概括这几种说法的内容,无非是:“镇压国内被推翻的阶级”,“保卫国家以防外来的侵略”,“无产阶级实行对农民的领导”,“经济组织工作和文化教育工作”等。然而,不论是“两种职能说”还是“三种职能说”,都已经不完全符合现实生活的实际。
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作为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的政府,其根本职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为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服务。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为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服务。过去,对“服务”这个根本职能强调不够,总是把政府看作是统治管理机构,而不是服务机构,不重视为基层的生产和工作单位服务,这种片面的旧观念,应当彻底改变。
政府的基本属性,也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决。传统的理论认为,政府的属性只有一种,只有阶级性。但是,实践告诉我们,政府的属性不应当只有一种,而应当是两种,第一种是阶级性,第二种是社会性。阶级性规定了政府的职能是保证解决重大的阶级任务。社会性规定了政府的职能是保证完成社会公共事务。而且,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表明,公共事务的管理,远远早于国家和政府的产生,是先有公共事务的管理,后有国家和政府。
政府的两种属性和两种基本职能,是任何国家的政府共同具有的。但是,这两种职能不是永远并列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两种职能的比重随着阶级斗争任务完成的程度而发生变化,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将逐渐扩大,并且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随着民主的充分发扬,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这是国家和政府职能发展的方向。
认为政府只有阶级性,没有社会性的观点,认为政府只有阶级职能而没有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观点,既不符合历史的发展,也不符合当代的实际,更不符合国家和政府将来发展的方向。那种认为政府只有阶级性而没有社会性的片面观点,在实践上就会只重视抓“阶级斗争”,强调“专政”,忽视完成公共事务的职能,使国家的经济、科学、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事业受到损失,使广大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阻碍社会主义的前进。
除了上述两种基本职能以外,贯穿在政府管辖的各种专业行政中的主要职能有六种:(一)指导职能;(二)管理职能;(三)服务职能;(四)协调职能;(五)监督职能;(六)保卫职能。
政府的“指导职能”,主要体现为方针政策的指导、发展规划的指导、科学规划的指导。“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经济杠杆、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管理,其中以经济杠杆为主。“服务职能”,主要是政府应当为发展生产服务,为基层和企业服务,为人民的富裕和国家的富强服务。“协调职能”,主要是协调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国民经济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达到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监督职能”,是监督政府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是四条:执行政策、遵守法规、完成计划、照章纳税。“保卫职能”,是保卫公民的合法权利与安全,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
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职能将随着任务和形势的发展而发展。各种体制的改革、现代化建设的进展、世界性新技术革命的影响,都将促使政府管理体制和领导方法发生新的变化。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总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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