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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 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听取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和继承法(草案)审议结果等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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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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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好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
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
听取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和继承法(草案)审议结果等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
这是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之前举行的一次常委会会议,主要是审议和决定将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问题,为开好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做准备。
彭真委员长主持了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汉斌在会上就这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草案作了说明。委员们通过了这个议程。
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鸿作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最近多次召开会议,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审议了涉外经济合同法草案,认为制定涉外经济合同法对于保障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进一步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十分必要。同时,也对这个草案进行了一些修改。法律委员会认为现在的草案修改稿是可行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渔在会上作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月13日、3月13日召开会议,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继承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继承法草案符合宪法精神,保障公民合法财产的继承权,男女继承权平等,注意赡养扶助老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会议基本同意这个草案,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现在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是草案修改稿。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将这个修改后的草案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副委员长兼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廖汉生在今天的会议上作了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他在报告中说,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后,有十七位六届全国人大代表逝世。此间,原选举单位补选出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五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这十五人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确认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
在今天的会议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国权作了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审议的四川省何郝炬等四十三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改善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待遇的议案,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专门进行了研究。这个议案是在制定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去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公布之前提出的,所提议案中的大部分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上述通知中已经有了原则规定,经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认为可不列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会议议程,建议作为代表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的精神处理。我们已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量,提出了具体的处理问题的意见。
荣毅仁副委员长向会议作了他所率领的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卢旺达、布隆迪和扎伊尔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陈丕显、耿飚、许德珩、彭冲、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韩先楚、黄华副委员长,出席了会议。
国务委员王丙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易辰,列席了会议。会议将从明天起分组讨论。(附图片)
彭真委员长主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新华社记者 刘建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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