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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正“赞助”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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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6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已改正“赞助”做法人民日报编辑部:
贵报3月2日《今日谈》批评我馆在发放借书证的工作中对“赞助”者“保证优先”,非“赞助”者“酌办”的做法,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改正。由于我们对改革的认识不够全面,故在购书经费不足、读者人数大增的情况下,采取了不恰当的“赞助”做法。为挽回影响,我们已决定将所得“赞助”款如数退回有关单位。 安徽省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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