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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片面追求高产值滥发奖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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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9
第1版()
专栏:来信

不可片面追求高产值滥发奖金
最近走访亲友,听到这样一件新闻:某县领导前不久决定,1984年产值超过前一年20%的,发三个月的奖金,超过30%的,发四个月的奖金,超过40%的,发五个月的奖金。产值达到一亿元的乡,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奖金之外,还给乡的领导工作人员增发一万元。至于县呢?因为全县工农业产值超过前一年的40%以上,所有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发给五个月的奖金(不含原有的节约奖)。有人悄悄地议论:这样发奖金合适吗?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经过批准的企业,可以把职工奖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利润多,缴纳国家税收之外,留成也多,奖金来源自然没有问题。但是,奖金和产值挂钩,考核的标准仅仅是依据产值增长的幅度,会产生一些什么样的结果呢?
在这个县里,产值就是意味着奖金,意味着荣誉。上行下效,县里如此决定,到了乡里、企业里,就更直言不讳地追求产值指标了。因此,弄虚作假虚报产值者有之;移花接木重复计算产值者有之;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不顾质量、不计成本者也有之。无怪有人说,这几年经济形势好了,头脑又发热了,使人联想起1958年片面“追求”产量的失误。
党中央提出全国工农业年总产值到二○○○年翻两番。但是十二大的报告讲得十分明确:“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忽视这个前提,为了自己和干部多捞奖金,片面追求统计数字,显然是违反中央精神的。
这个县的经济工作是很有成绩的,但是,用这种方法发放奖金,特别是动用地方财政经费滥发奖金,是错误的,而且会造成片面追求过高产值的后果,应该纠正。 任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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