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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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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19
第2版()
专栏:小资料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于1883年在巴黎签订,曾先后修订过六次,现在实施的是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制订的修订本。
这个公约的保护范围除商标外,还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厂商名称等。凡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在商标、发明专利等方面均可依法要求享有优先权。到去年底止,已有九十四个国家正式参加了巴黎公约。我国是1984年11月14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加入巴黎公约的。同年12月19日,我国向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巴黎公约的申请。
按这个公约有关条款的规定,我国将于今年3月19日起正式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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