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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讨论 进一步完善继承法草案 委员们要求加强对已颁布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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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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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继续举行分组讨论
进一步完善继承法草案
委员们要求加强对已颁布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继续分组审议继承法草案。委员们认为,继承法草案从总体上看修改得较好,可以在这次常委会上原则通过,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同时,有些委员也对草案提出了不少修改建议。
孔从洲委员说,继承法草案经过修改、讨论进一步完善了。目前我国出现的新情况是,婚姻情况变化和独生子女增多,这就要考虑到外甥及外甥女继承权的问题。
熊复委员说,继承问题非常复杂,继承法要制定得很完备比较难,但要力求完备。他建议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明确规定丧失继承权。这样有利于鼓励赡养老人,保持和发扬我国人民尊敬老人的优良传统。对于很有价值的文物图书应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不能当作遗产继承。要充分照顾各项法律之间的关系,例如继承法和婚姻法的关系,使它们保持一致,能够衔接起来,不能互相矛盾。
李桂英委员说,继承法的制定对提高妇女地位、控制农村人口出生率很有意义。特别是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有促进作用,因为有了继承法,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
平错旺阶委员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是基本生产资料不允许私有,所以继承法草案中对“生产资料”应加上限制词。
胡荣贵委员说,颁布继承法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社会上不尊重,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现象比较多,还有鄙视妇女的陈腐习惯。另外国内与华侨的来往也越来越多,有了继承法,可以更好地依法办事。建议继承法写得再通俗一些,尽量让大多数人看懂、理解。
杨立功委员说,继承法应充分体现赡养老人、尽了义务与继承权的关系。草案中对尽了赡养义务应给予继承权这一点体现不够。
杨克冰委员建议,继承法草案中,应写明在遗产分割时,要优先考虑老人的赡养问题。
邓家泰委员说,继承法既要强调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更要强调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尊重赡养的义务。要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林雨委员说,继承法应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法律应体现赡养老人的人有优先继承遗产的原则。
宋一平委员说,继承法不可能对所有复杂情况都做出明确规定,现实中也常有些继承问题内部自行解决了。所以,建议法中有些规定不必太死,要留有余地。
牛荫冠委员说,继承法是一个大法,有些问题不宜在法中规定过细,为便于执行,建议在本法最后加一款,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细则。
有些委员认为继承法这个名称不妥当,应当改一改。马璧委员说,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不确切,应改为“个人财产继承法”。胡绩伟、莫文骅、钱敏等委员提出,应改称“公民财产继承法”。欧阳毅委员认为,改称为“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法”,就和宪法规定的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规定一致起来了。
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委员们今天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已经颁布的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委员们在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时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认真监督法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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