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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权 倒卖钢材 牟取私利 广西林业厅马俊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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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0
第4版()
专栏:

利用职权 倒卖钢材 牟取私利
广西林业厅马俊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 记者郑盛丰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自治区林业厅最近决定,严肃处理林业厅物资供应公司一些干部大肆倒卖国家钢材、中饱私囊一案。
去年秋天,广西区林业厅物资供应公司以安排知青就业为名,开办一个集体性质的南宁林华贸易公司。林业厅物资供应公司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刘瑞隆任董事长,退居二线的该公司督导员马俊任经理,掌握物资调拨大权的该公司业务科科长赵雪梅任顾问兼记帐员。出任贸易公司董事长和顾问的还有区农牧渔业厅、区建委、区物资局一些掌管物资的干部。他们结成一体,运用手中权利,动用国家资金、仓库、场地,以南宁林华贸易公司的名义,在三个月的时间里,高价倒卖国家钢材一千二百四十吨,牟取暴利三十四万余元。他们自行规定:凡提供货源者,按纯利的15%—20%支付购销费,凡协助推销者,按纯利8%—10%支付购销费。其实这些人既不购,也不销,只提笔转转帐,就坐收渔利。他们共获“购销费”八万六千余元,其中赵雪梅一人分得六万七千七百余元。她从非法所得中,以马俊的名义存入银行四千元,“借”给刘瑞隆一千五百元。其他董事和顾问也都领得七百元至七千元不等的“购销费”,此外还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职务津贴和顾问津贴。
今年2月,根据群众揭发和区党委指示,区纪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查处此事。结果表明,高价倒卖的那一千二百四十吨钢材都是国家分配给林业部门和林业部门向上级或兄弟单位求援得来的,本应调拨给急需钢材的林业建设单位。但上述人员,却趁改革之机,以权谋私,以平均高出29%的差价倒卖给区内外二十八个非林业单位,这些单位多数又加价倒卖,牟取利润瓜分。
区纪委和区林业厅认为,此案首要人员本应依法惩办,但鉴于他们认错态度尚好,又已基本退回非法所得,决定只给党纪、政纪处分:负有主要责任的马俊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负有领导责任的刘瑞隆撤销党内外职务;负有直接责任的赵雪梅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此外,区纪委和区林业厅还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林华贸易公司的营业执照,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全部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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