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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在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 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要进一步健全 对改革既要坚定又要重视解决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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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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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在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
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要进一步健全 对改革既要坚定又要重视解决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彭真委员长今天下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就监督和改革问题讲了话。
彭真说,这次常委会议开得很好。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了很多重要的问题,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对常委会的工作是个促进和鞭策。今天讲两个问题,一个是监督问题,一个是改革问题。
关于监督问题,彭真说,大家提到,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对行政、审判、检察工作的监督不够。这个意见很对。在这方面,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的确还不够。很多工作还处在健全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讲监督,党有党纪,政有政纪,国有国法。违反党纪的,由党的组织管。违反政纪的,由政府管。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管。权力机关的监督,一个是工作监督,一个是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审查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这是全面的、重要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提出质询,必要时还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对国家的根本问题,都有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做出的同宪法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有权予以撤销。常委会受不受监督?也受监督,它受代表大会监督。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我们人人受监督,人人参加监督。
关于改革问题,彭真说,改革非搞不可,这是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需要。宪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确定了原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一直在进行。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又对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了专门决定。实际情况证明,非改革不可,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具体怎么搞,工作是艰巨、复杂的,必须全面、系统地进行调查研究,精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具体问题,要一个一个地具体解决。前一段,在改革中出了一些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有的正在解决。一方面,决不能因为在具体工作中出了一些问题,就动摇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要象作战一样,“战术上要重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只要抓住、抓紧解决,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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