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女职工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2
第4版()
专栏:记者来信

女职工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许多女工干部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工会女工工作会议上向记者反映,某些企业、事业单位借改革之名,在承包中排斥女工,工作中歧视女工,招工中不要女工,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定的女职工应享受的合法权益。
沈阳矿务局某煤矿实行经济承包以后,把凡有三周岁以下孩子的一千多名女职工全部放长假,发给每人50%到70%的基本工资。领导上还振振有辞地为这种做法辩护,说这是为了照顾女职工的困难,保护女职工。辽宁省的一个建筑队在承包中不要女工,在几名青年女工的苦苦哀求下,队里才勉强答应两个女工顶一个男工名额,拿一个男工的报酬。
据了解,有不少单位在招工中不要或尽量少要女工,个别企业竟提出这样的口号:“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
不仅在改革和工作中歧视和排斥女工,她们合法的经期、孕期、哺乳期休息时间和保护措施也被一些单位非法取消。石家庄市一家服装厂制定土政策,规定一个月内请假两天以上者,工资向下浮动一级,使得女职工在经期也不敢休息,还有的女职工人工流产后不得不仍然坚持上班。另外,不给哺乳期女职工喂奶时间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有些单位名义上也给喂奶时间,但不减工作定额,或要求女职工班后补上,或由女职工家属代补。太原市一个服装厂竟采取这样一种做法:平常不给哺乳期的女职工一天一小时的喂奶时间,到月底放假三天弥补。女职工哭笑不得地说,孩子天天得吃奶,喂奶怎么能搞集中突击呢!
一些单位还实行男女同工不同酬。辽宁省某有色金属公司去年有60%的职工提了工资,而三百名女职工中没一人被提。
女职工是改革和四化建设一支重要力量,“妇女能顶半边天”,这是尽人皆知的道理。能否充分发挥女职工的力量,对改革的成败关系极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女职工应当享有的权益绝不容许侵犯。对于那种不执行党的政策,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歧视、排斥、打击女职工的现象,工会女工工作者和一切主持正义的人们,都有权加以干预,要坚决制止这些错误做法。
新华社记者 杨礼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