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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和善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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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2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学会和善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
去年年底,中国计划学会、国家计委计划经济研究中心和计划经济研究所在福州召开了全国指导性计划讨论会。会上,代表们对于如何更好地运用经济调节手段,提出了一些值得重视的意见。
(一)要全面理解经济调节手段的范围。许多同志指出,经济调节手段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价格、税收、信贷、财政补贴、工资、奖金、利润等,它们从价值形态上联系着各方面的经济收益,是经济手段的主要方面;二是国家直接掌握的一部分资金、外汇和重要物资。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里,我们虽然也运用价格、税收、信贷、补贴、利润等价值范畴,但更多的是作为平衡财政收支、核算企业盈亏的工具,没有把它们作为调节经济运转的手段,因此这些价值范畴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同志还提出,经济手段也包括经济政策和其它经济措施等。
(二)要正确认识经济杠杆的功能和作用。许多同志认为,经济杠杆具有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整体运转和个别部分运转两方面的功能,也就是说,经济杠杆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宏观经济方面,同时也体现在微观经济方面。从调节国民收入在积累与消费之间,国家、集体与城乡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以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控制物价总指数等方面看,是从宏观经济上发生作用;从调节某种产品的产需和劳务活动方面看,是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个别环节或个别部分上发生作用。在经济计划工作中,应该同时重视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不能偏废。
(三)要真正把运用经济杠杆同国家计划密切结合起来。不少同志提出,这方面应当注意掌握好以下三点:一是要把握好各种经济杠杆的独立性和联系性。各种经济杠杆都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又相互影响,因此必须注意各种经济杠杆作用的联系性、协调性和组合性,避免互相掣肘,抵消力量,甚至造成经济生活的混乱。二是要把握好经济杠杆的经济性和行政性。有些同志认为,经济杠杆具有经济性和行政性两重属性。从调节经济利害关系以引导企业活动方面来看,它们体现着经济性。但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杠杆的作用都是由国家规定,通常以行政办法颁发施行,从这方面看,它们又具有行政属性。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杠杆的这两重属性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三是要把握好经济杠杆运用和国家计划运行的同步性和统一性。大家认为,要使经济杠杆成为实现国家计划的有效手段,必须将经济杠杆的运用以及有关方面的价值指标,纳入统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运用经济杠杆贯穿于指导性计划的编制、执行、调整的各个环节,真正使之成为国家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要正确实行经济杠杆分级管理的原则。大家认为,不改变目前各种经济杠杆管理过分集中的体制,指导性计划的扩大和实施难以有效进行。如何实行经济杠杆的分级管理?有些同志从不同侧面提出了一些原则界限。例如对价格管理,有些同志提出,可以按照商品在国计民生中的地位,分为人民生活必需品、一般消费品和属于享受资料的高中档消费品三个层次,结合计划管理的三种形式,分别由中央、地方和企业进行管理,并相应实行国家统一价、浮动价和自由价等。 (洪琦 映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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