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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企业的法人地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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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23
第1版()
专栏:短评

尊重企业的法人地位
重庆市在使行政性公司变为企业性公司方面迈出了一步,这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所取得的又一成果。
组建企业性公司,是加强企业的横向联系,增加企业活力的一项重大措施。走联合之路,这个方向是坚定不移的。但公司规模大小,哪些企业相互联合,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个企业的生产特点,按照扬长避短、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要实事求是,不来行政命令,不搞一刀切。“天下之物,莫不有理”。如同其它事物一样,实行联合也有其规律可循。
要使企业性公司名实相副,贯彻自愿互利的原则至关重要。离开这一条原则,组建起来的公司就会搞一平二调,在企业之间“打富济贫”,“一收权,二要钱,服务不沾边”。这样的公司,企业不欢迎,群众会抱怨“拿钱买了个婆婆”。一个企业,已按照规定向国家上缴税金,如果再这里纳管理费,那里交过路钱,自留部分就所剩无几了,还有什么生产积极性可言?只有当公司与企业之间建立起民主、平等、互利和相互需要的经济关系,公司由设卡收过路费的“闲婆婆”变成为企业服务的“贤婆婆”,才会受欢迎。
做好上面两项工作,关键是要尊重企业的法人地位,真正把它们当作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这样才会虚心听取企业的意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势利导,把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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